【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涉企法律风险提示(第二期)企业出借出租资质法律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24-01-16 19:19:55   来源:开云体育手机app下载安装

  一直以来,建设工程领域都存在着“挂靠、出借资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乱象,在法院受理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类案件中,企业作为被挂靠方涉诉且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屡见不鲜。为帮企业健全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结合具体案情,向企业提示出借/出租企业资质法律风险点。

  被告杨某乙借用被告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资质与赤峰某房地产研发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后被告杨某甲以被告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原告杨某甲签订《外墙保温合同》,由原告杨某甲包工包料完成赤峰某房地产研发企业开发的小区外墙保温工程。合同履行完毕且验收合格后,被告杨某乙未能支付原告杨某甲工程款,原告杨某甲将被告杨某乙及被告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至太仆寺旗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原告杨某甲与被告杨某乙签订的《外墙保温合同》为无效合同;二、被告杨某乙于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原告杨某甲工程款555062元;三、被告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建设施工合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认定无效。被挂靠企业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无效后,可能面临承担缔约过失的法律责任。

  2.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的规定,缺乏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相应的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实际施工人在现实中往往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故对实际施工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形,被挂靠企业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在发生劳动争议及工伤时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5.成为诉讼同被告,影响企业信用及社会形象。企业作为被告涉诉,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有损企业的形象,会让公众对企业产生怀疑思想,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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